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项目简介
EB-5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投资移民项目,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就业职位的创造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在两年试行之后到1992年,被升格为长期法案。
由美国国会1993年推出,目的是为以灵活和变通的方式使EB-5可以吸引更多外国人为美国经济做贡献而设置的临时性组织。区域中心的所有相关内容到2004年才基本完善并开始接受申请。上一期的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在2012年10月30号到期,在2012年9月份获得三年延期。
原文:
Visa Description:USCIS administers the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also known as “EB-5,” created by Congress in 1990 to stimulate the U.S. economy through job creation and capital investment by foreign investors. Under a pilot immigration program first enacted in 1992 and regularly reauthorized since, certain EB-5 visas also are set aside for investors in Regional Centers designated by USCIS based on proposalsfor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美国移民项目大都为“区域中心”项目(俗称EB-5项目),有多个地区可供选择,例如南达科他州、宾州、费城、密西西比等投资移民项目。虽然这些项目普遍投资金额较少,可以减轻投资人的负担,但是在具体运作上,由于国人对美国的法律、经商环境、语言、经营成本等并不了解,政府也不提供担保,因此在申请前的风险评估、项目选择上要非常谨慎。
主要特点
- 具有风险性。
- 政策稳定。
- 法律及体制相对成熟。
- 门槛较低,资金来源较宽松。相比加拿大等国对资产来源的严格要求,美国则相对宽松,只要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即可,继承、赠予等均可;且投资金额只有50万美元,
- 居住地不限。通过美国投资移民移居美国后,可以在美国任意地方居住,也可继续在中国居住,只需每183天登陆一次美国即可。
申请事宜
申请条件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1、投资人的年龄无明确限制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无重大传染病,无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以前申请过美国签证(包括申请旅游、商务、工作和学生签证)的申请表复印件
3、美国项目收到投资人汇款的银行证明或托管帐号证明
4、个人账户结单证明投资资金的转让
5、主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的出生公证
6、结婚公证,如果适用
7、离婚证明,如果适用
8、主申请人及其16岁以上的家属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申请步骤
据悉,无论是哪个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只要是通过美国EB-5法令获取的移民签证,都必须遵循EB-5的法律条文。具体申请一般以下7个步骤:
1、申请人选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并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
2、搜集所有材料提交I526申请;
3、I526批准,转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4、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缴纳签证费,填写DS230表格,转广州领事馆;
5、广州领事馆面谈取签证;
6、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
7、登陆之日起21个月提交I829申请,获取无条件绿卡。介于申请人数骤增,从提交申请至可以获得移民签证大致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
投资优势
1、面试成功率高, 最短时间内取得美国移民签证(整个申请审核周期一般为8—12个月);
2、投资方案有官方背景,资金安全可靠;
3、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4、资产来源途径广泛,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还包括赠予、股票变现、房产变现、彩票中奖等;
5、一人申请,全家绿卡: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
6、无需自己创业,无需实际雇用工人, 无实际居住要求(移民监),可自由进出美国,但有离开美国不能持续183天的规定;
7、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
8、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享受先进教育。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3至1/5;
9、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
10、EB-5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且没有移民监的困扰。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可选择不长居美国而不影响投资人的移民身份。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经济特区”内的投资人。
EB-5 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EB-5移民,需要多久才能获得“绿卡”?
答: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数据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四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与六至八个月内到领事馆面试取得“有条件”绿卡。
通过投资移民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步骤是什么?
答: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完成EB-5投资移民:第一步:申请人获得I-526表批准件;第二步:申请人必须填写I-485申请表格来实现自身身份的转变(对于已经持有美国签证在美的人员)或者说申请人必须在美国的海外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移民签证;EB-5申请人(及其家属)在其I-485申请表格获得批准或者持有EB-5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将获得期限为两年的有条件绿卡;第三步:申请人在持有有条件绿卡一年零九个月后,填写I-829表申请解除条件。海关及移民服务处批准了您的I-829申请表之后,您和您家属将会得到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新绿卡,就可以在美国永久居住和工作。
如果我以前有被美国拒签的经历,还能申请EB-5么?
答:有过拒签史的人仍然是有资格申请EB-5投资移民,除非您被拒签的理由是移民欺诈或者其他比较严重的问题例如隐瞒犯罪史或者病史。在填写EB-5申请表格前,应当将您之前的犯罪史、病史和申请美国签证史都要如实告诉给法律顾问。
投资移民在两年内在美国创造10个工作机会,这两年时间是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移民局批准投资移民申请书即I-526表格后六个月开始计算。
通常投资移民资金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答:多数的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期限是5年,但是有的项目期限也可能是6年。